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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依法論事 未甩鍋給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於4月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工程會將義程營造未被停權甩鍋給花蓮縣政府乙節,工程會鄭重表示係依法論事,縣府容有誤解。

  工程會表示,查義程營造參與花蓮縣政府採購,於104年11月至12月間發生以不實文件請款之情形。按當時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機關應踐行上開規定。

  由花蓮縣政府新聞稿可知,縣府已知義程營造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並主動移送檢調及提出告訴,但縣府為何未依規定啟動停權程序,工程會曾於4月4日間以通訊軟體請問花蓮縣政府人員,獲復請以公文詢問,工程會已於4月7日行文縣府瞭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