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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0206震後復建工作 工程會加強協助輔導

今年2月6日地震造成花蓮災情,經花蓮縣政府於3月7日提報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需求,工程會統籌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現勘後,於3月23日完成審議,計核列66件、約3.89億元。經統計,截至107年9月底止,已完成發包37件,發包率56.1%,已完工23件,完工率34.8%。

災後復建工程因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具有急迫性,爰工程會就該府復建工程之執行,均以協助加速辦理,如花蓮縣政府復建工程補助款過往作法,墊付款預算需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經工程會及主計總處前於5月提供災害防救法及墊付款相關規定,釐清災害復建經費未及納入預算者,墊付款項可以先行支用以加速辦理,目前66件復建工程,均已完成規劃設計作業。

此外,就核列復建經費達1,000萬元以上基本設計需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部分,工程會請中央主管機關應掌握時效,於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查。以七星潭大橋核列經費2,704餘萬元為例,縣府完成基本設計後於9月11日提報公路總局審查,公路總局旋即於9月19日完成。

工程會最後表示,為加強協助輔導花蓮公共設施復建工作,除請花蓮縣政府建立復建工程執行管理機制,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議,掌握各項復建工程發包及完工等辦理情形外,後續工程會將逐案追蹤瞭解進度,並及時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