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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評選委員 不限於採購網登錄之人員

本(31)日遠見雜誌報導,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之評選委員,採購法規定必須是採購網上登錄有案的食品、營養背景出身的學者或退休的食品從業人員乙節,工程會澄清並無此一規定。

工程會表示,依照現行的「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各校遴選採購案之評選委員,可自行遴聘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工程會雖然有彙整各機關推薦之專家學者,於採購網設置建議名單資料庫供各機關使用,但各學校遴選評選委員,並不以該資料庫登錄之人員為限。

換言之,學校辦理營養午餐採購,可自行遴選具有與該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但未登錄於採購網之家長代表、鄰近學校校長、主任、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並非一定要採購網登錄的人員才可擔任委員。目前很多學校都已經如此辦理,作業並無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