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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有完整審核及管理機制

  針對今(7)日媒體報導「評委自填專長但『沒人審核』」及「以電腦隨機產生評選委員名單」,均非事實。工程會依採購法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已有一套嚴謹的跨部會審核機制,審核範圍包含受推薦者資格及專長等,各機關依採購標的所需專長遴選評選委員,非由系統隨機產生。

  工程會表示,為審核上開推薦人員之資格及專長,已訂定「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由工程會會同考選部、教育部、法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成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納入資料庫;另為妥適管理資料庫,已訂定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明定推薦資格、推薦機關(構)、專長類科別及除名機制,包括專長以2項為限,又專家學者發生疑有違法情事時,即予移離資料庫或予以除名。

  工程會強調,機關遴選評選委員可從資料庫或自行於資料庫外挑選與採購標的及評選項目有關專長之專家學者,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若從資料庫中篩選者,資料庫並未提供系統隨機產生之名單,並無外界所稱評委出席率愈高,被隨機選上的機率也高之情形;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評選委員或其配偶與受評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委員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不應參與評選。

  工程會指出,為精進資料庫之品質,於108年10月2日修正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強化管理機制,明定納入資料庫之專家學者之有效期為3年,且工程會亦提升檢核頻率自每年改為每半年發動一次。

  工程會呼籲,評選委員係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評選事務,屬刑法上所稱公務員,機關採購人員及評選委員均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勿逾越法令,以免衍生相關行政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