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減價收受,如未於查驗或驗收不合格後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可否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刊登府採購公報?

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減價收受,如未於查驗或驗收不合格後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則不適用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