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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是以,「機關」及「自然人」於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情形下,得以廠商身分參與政府採購。但機關參與競標,應符合其設立之目的、宗旨。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