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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機關得否另行訂定不良廠商之適用條款及僅適用於自己機關之不良廠商名單?

廠商如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依該條規定,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除該條所列情形外,機關不得另加其他僅適用於機關本身之規定,亦不得將刊登公報之效果為不同於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