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九條或第八十條之規定,係供為認定標價偏低之依據,機關仍應斟酌採購標的特性、市場行情、廠商報價等資料,詳細研判後予以認定該報價是否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方得依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如機關認為廠商之標價並無「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毋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逕行決標予該廠商。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