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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之參與方式之案件不適用

公共建設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之參與方式之案件不適用,係指全部以此方式參與之案件不適用,或以二種或以上參與之案件如BOT+OT亦不適用?
答:一、係指整體計畫皆以OT方式參與之案件不適用。
二、整體計畫皆以OT方式參與之案件不適用,係由於該公共建設於政府興建當時,對於其使用目的已有明確規範,不宜以民間自行規劃方式辦理。

類別

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