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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所定的廠商之公會會員證是否應為該行業之會員證,有些廠商營業項目具招標文件要求,但公會會員證為其他行業或相關行業之會員證,是否列為合格,可否不要求廠商提供公會會員證?

依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另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要求廠商提供公會會員證。除法規有規定必須加入特定公會始得營業者外,不宜限定廠商須為何公會之會員。

類別

文化藝術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