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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工法是怎麼發展出來的?

早在數千年前,中國思想家─老子已有「師法自然」、「天人合一」這樣的觀念,但隨著開發腳步的日益擴增,人類對於自然的利用已超越天然環境的負荷量,因此造成大自然的反撲動作。1938年,位於萊茵河畔的德國首先提出利用近自然方法來整治河川;在1962年時,美國科學家H.T.Odum等提出利用自我組織的行為(self-organizing activities)的生態學概念於工程上,並首度使用生態工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一詞;直至1989年,美國生態學家Mitsch及Jǿrgensen賦予該名詞一明確之定義,並彙整出生態工程之本質與內涵,自此,生態工程於全球受到注目,美國更於1999年時成立了「美國生態工程學會」(American Ecological Engineering Society,AEES);台灣地區,政府於921大地震受災區大力推動生態工法於崩塌地整治,已漸為一般民眾所熟知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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