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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統包方式辦理之個案工程,是否需依作業要點提送基本設計審議?

採統包方式辦理之個案工程,仍應依審議作業點第6點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同時考量統包案件之作業實務,工程會109年4月8日工程技字第1090200204號函所送附件「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第三點,已說明:「新興公共工程計畫內之全部或部分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且統包範圍含基本設計者,其必要圖說文件得僅包括功能需求、功能規劃、設施等級、工程規模、經費概算等項目...」以利主辦機關得於發包前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程序。

類別

計畫與經費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