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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可否為該單位承辦人員所經辦之採購案件辦理驗收工作?

採購法第71條第3項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準此,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可為該單位承辦人員所經辦之採購案件辦理驗收工作。

類別

勞務採購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