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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決標公告,「依據法條」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者,輸入原公告案號後,為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仍無法傳輸成功案?

原招標公告之「未來增購權利」須選取為「是」,且已登載「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內容,才允許傳輸。

類別

政府採購電子化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