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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信箱

  • 歡迎您使用「主委信箱」,如有任何需要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您解決的問題或建言,請提供您的寶貴意見;為確保您的權益,並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作以下告知事項:

    1. 本會蒐集您個人資料作為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之目的,使用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電話等聯絡資訊,並於蒐集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或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區域、系統或所屬機關作相關資訊之利用。
    2. 為維護您的權益,您所反映之事項,如涉及自身權益,需處理單位直接與您聯繫,請於內容中留下姓名、電話等聯絡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您對於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依本會各服務管道進行處理。
  • 信件確認

    1. 請務必確認您的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填寫信件前請您先點擊【寄送認證郵件】,系統將會發送一封認證郵件信函到您填寫的電子信箱。
    2. 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認證郵件信函,請您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撥打(02)8789-7500,逕向本會反映。
  • 案件辦理流程及時間

    1. 系統收到您的信件後,承辦單位將依權責分派予業務相關單位處理,並經主管審核後回復您辦理情形。
    2. 一般信件之處理期限為5日(工作日),5個工作日後若仍未收到相關機關回復,請撥打客服電話。
    3.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提升處理效率,就同一事件(事由),重複來信者,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
    4.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將不予處理:
      •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