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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技師專業訓練講習會(11月22日星期五)

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施行及保障您的權益,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應向申請人告知下列事項,請申請人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政令宣導、資(通)訊服務及資(通)訊業務與資料庫管理。
二、蒐集個人資料i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包括:姓名、住址、電話、電子信箱等),在未獲得您的同意以前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您所填寫的個人資料由本會內部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分獲確認後,得向本會提出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全部或部分內容。
五、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申請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使用必須登入才能使用之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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