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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 09800240930號
主旨: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等2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旨揭2表係修正本會97年1月8日工程管字第09700011700號函公告之「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等2表,修正部份有五項(工程施工前1項,工程施工中4項),說明如次:
(一)修正「辦理工程保險」項目,監造人核定(原案為審查),專案管理單位備查(原案為核定)。
(二)修正「填報公共工程監造(監督、查核)報表」項目,無需業主備查(原案需業主備查)。
(三)修正「填報公共工程施工日誌」項目,無需業主備查(原案需業主備查)。另增列「施工月報」權責分工項目。
(四)修正「工程界面協調」項目,監造人辦理(原案為協辦),專案管理單位督導(原案為辦理)。
(五)修正「繪製施工詳圖」項目,監造人核定(原案為審查),專案管理單位備查(原案為核定)。另增列「設計圖面補充」權責分工項目。
二、檢附旨揭2表:「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各乙份。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各建築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中華民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全國執行公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國會聯絡組、技術處、企劃處、工程管理處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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