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大家好:
工程會身為採購法主管機關,長期以來致力於建構健全之政府採購環境,因此對於如何讓各界更加嫻熟、同時能夠即時解決或釋疑採購法的問題,向來甚為關心,工程會主委范良銹更特別指示開闢本專欄,以作為工程會與各界溝通的管道。
歡迎讀者依下列方式洽詢,本會將每月就讀者關切度高且具代表性的問題予以回應。
1. 電話專線諮詢:(02)87897647~7650 (由於電話詢問較多,忙線時可改採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詢問。)
2. 傳真諮詢:(02)87897614
3. E-mail諮詢:gpl@mail.pcc.gov.tw (提問單格式如附件)
以下是讀者近期所詢問且較典型的問題,工程會答覆如下:
本期所推出之「如何辦好採購系列」第二單元,要介紹的是「如何製作招標文件」,主要提醒招標機關注意事項,並提供範本、案例及錯誤態樣,讓機關更容易掌握” 製作招標文件”的技巧。
| 項次 | 內容 | 參考條文例示 |
|---|---|---|
| 1 | 何謂招標文件: 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料。如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條款、技術規格等。 |
1.政府採購法第29條、採購契約要項。 2.本會訂頒投標須知、契約範本及相關招標文件表格供參考(本會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
| 2 | 廠商資格: |
1.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2.涉及外國廠商資格之訂定,可參酌工程會98年6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800271620號函附「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資格文件一覽表」辦理。 |
| 3 | 技術規格: |
1.政府採購法第26條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2.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本會首頁 > 工程技術 > 工程技術整合)。 |
| 4 | 押標金及保證金: 確認應否規定廠商繳納押標金、各類保證金及其金額。 |
政府採購法第30條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
| 5 | 招標及決標方式 依採購金額擇訂適當之招標方式;依個案需求擇訂適當決標方式。 |
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第49條、第52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
| 6 | 其他: 如預算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依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標單。 |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本會首頁 > 工程技術 > 工程技術整合)。 |
| 7 | 參考其他機關類似標案之招標文件案例。 | 本會網站(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招標文件案例)。 |
| 8 | 仔細核對各項文件內容,避免發生錯誤、不一致情形。 |
本會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09200229070號令頒「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
機關人員如對政府採購法有任何問題,可先至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相關解釋函查閱。如仍有疑義,請先向服務單位採購主管或上級機關之專責採購單位洽詢;如再不能解決,請循公文程序簽辦核准後,以公文或傳真方式(請敘明傳真日期及號碼)尋求解釋【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FAX:02-87897604或02-8789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