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23年的政府組織改造四法,終於在99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使政府組織改造踏出歷史性的一步,未來希望達到達到「精實、彈性、效能」組織改造目標。
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共修正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法,以及新訂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和行政院組織功能與業務調整暫行條例。工程會也將與其他機關進行整併,預計101年元旦正式施行。
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行政院組織由現行8部、17會、4獨立機關,精簡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 14部保留原有8部,其中除經濟部改為經濟及能源部,交通部改為交通及建設部外,其餘維持不變,勞委會、農委會、衛生署、環保署、文建會及國科會,分別升格為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
8會除現有陸委會、金管會、僑委會、退輔會、原民會、客委會之外,並增設海洋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還將設立中選會、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個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以及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