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統計,去(98)年一整年,依政府採購法所決標的金額達新台幣1兆2,000餘億元,約占國內生產毛額之10%,對國家經濟之成長與帶動具有不言可喻的重要性。
新政府自97年5月20日上任以來,為提昇政府效能,工程會廣納各界意見,審慎檢討採購法之執行窒礙與缺失,研擬修法草案,已於97年9月30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中;另未涉修法而可以行政命令或行政措施提升效能之精進措施,已陸續訂頒(詳如附表),這些效能改善措施訂頒實施後,在機關人力未增加之情況下,採購之決標件數、金額及流廢標下降比率,98年執行績效皆較97年顯著提升(如附圖)。
另98年「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上網查詢人次達1,398萬餘人次,平均每月約116萬人次,較97年平均每月查詢人次93萬人次,增加24.7%;98年機關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比率已超過99.59%,節省機關及廠商費用約10億元,廠商電子領標114萬餘件,較97年之88萬餘件,增加29.5%。
工程會將持續建構公開、透明、效率、公平競爭、符合國際規範,並兼顧興利與防弊之機制為目標,以期盡善盡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