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自94年9月成立以來,即認同監察院「杜絕浪費」之主張,舉凡監察院所糾舉、新聞媒體所揭露之案件無不納入檢討,工程會也多次要求各部會主動清查是否有閒置公共設施;且立法院所作罰處決議,活化小組亦於98年10月28日慎重決定,罰處如下表:
| 懲處情形 | 申誡 | 記過 | 大過 | 職務調整 |
|---|---|---|---|---|
| 共61人 | 57次 | 13次 | 1次 | 2人 |
截至98.12.21止
又工程會本於小組幕僚角色,自身聯合及各主管機關多次訪查外,又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嚴加督查,使列管案件逐案加以多元性考量活化,目前活化成績如下表:
| 持續列管 | 解除列管 | ||
|---|---|---|---|
| 低度使用設施 | 完全閒置設施 | 已達活化標準 | |
| 件數 | 15 | 20 | 120 |
截至98.12.21止
而監察院98年7月10日所提杜絕浪費等案,刊出對照如下:詳附件
設施名稱:「桃園縣大園鄉第一公有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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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1樓45攤中有42攤完成出租。 | 地上4樓由民間餐廳業者承租營運。 |
設施名稱:花蓮縣吉安鄉停四立體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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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場外觀 | 停車情形 |
設施名稱:苗栗縣立文山國小分校(巨蛋體育館)地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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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情形 | 停車情形 |
閒置案件中,停車場之活化涉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為提供停車場活化能有較多元之評估方向,工程會主動積極商請內政部開會研議修正,業於98年11月23日發布,相信對於後續活化作業有所裨益。
最後,為了杜絕浪費,必需從源頭管控,活化小組已於97年10月13日、98年10月6日行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要求各機關於補助、審查或執行計畫之各階段防範造成閒置設施應注意以下事項:詳附件
而4年5千億之特別預算工程建設,工程會也加強查核,期使「蚊子館」減少,甚至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