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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快訊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最新執行成果

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自94年9月成立以來,即認同監察院「杜絕浪費」之主張,舉凡監察院所糾舉、新聞媒體所揭露之案件無不納入檢討,工程會也多次要求各部會主動清查是否有閒置公共設施;且立法院所作罰處決議,活化小組亦於98年10月28日慎重決定,罰處如下表:

懲處情形 申誡 記過 大過 職務調整
共61人 57次 13次 1次 2人

截至98.12.21止

又工程會本於小組幕僚角色,自身聯合及各主管機關多次訪查外,又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嚴加督查,使列管案件逐案加以多元性考量活化,目前活化成績如下表:

  持續列管 解除列管
低度使用設施 完全閒置設施 已達活化標準
件數 15 20 120

截至98.12.21止

而監察院98年7月10日所提杜絕浪費等案,刊出對照如下:詳附件

設施名稱:「桃園縣大園鄉第一公有零售市場」

地上1樓45攤中有42攤完成出租。

地上4樓由民間餐廳業者承租營運。

地上1樓45攤中有42攤完成出租。 地上4樓由民間餐廳業者承租營運。

設施名稱:花蓮縣吉安鄉停四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外觀

停車情形

停車場外觀 停車情形

設施名稱:苗栗縣立文山國小分校(巨蛋體育館)地下停車場

停車情形

停車情形

停車情形 停車情形

閒置案件中,停車場之活化涉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為提供停車場活化能有較多元之評估方向,工程會主動積極商請內政部開會研議修正,業於98年11月23日發布,相信對於後續活化作業有所裨益。

最後,為了杜絕浪費,必需從源頭管控,活化小組已於97年10月13日、98年10月6日行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要求各機關於補助、審查或執行計畫之各階段防範造成閒置設施應注意以下事項:詳附件

而4年5千億之特別預算工程建設,工程會也加強查核,期使「蚊子館」減少,甚至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