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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破解秘笈 考題破解秘笈-採購班 考題破解秘笈-採購班
  • 不適用採購法之場地出租案件,其利用政府採購公報辦理公告者,招標文件內容得載明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有關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
  • (X)
  •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以杜爭議。本會93年8月6日工程企字第09300314750號函已有釋例。
  • 有一機關辦理新台幣20億元之工程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標價之5%,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 (X)
  •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第1項)。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第2項)。」依題意20億元之5%為1億元,已逾上開不得逾5000萬元規定。
  •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招標文件規定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後,不得再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基本資格另作規定。
  • (X)
  • 共同投標辦法第5條規定:「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 下列何者非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特性? (1) 得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 (2) 決標結果得免以書面通知廠商 (3)得免訂定底價 (4) 免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 (3)
  • 按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故選項(3)得免訂定底價,非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特性。
  • 有關工程會訂頒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下列何者為非:(1)該文件係供機關依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階段均會使用之文件;(2)機關可僅備一份附於招標文件,決標後以廠商已簽章之原件及其影本繕製二份正本交由雙方收執;(3)機關決標後,得以該文件附具必要之相關契約文件依規定蓋章,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約日;(4)廠商投標時如未於該文件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得於審標階段允許廠商補正。
  • (4)
  • 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同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選項(4)所述情形,不得於審標階段允許廠商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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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施工廠商將施工過程中之「管理重點」透過系統性的整理成(A) 施工要領(B)施工品質管理標準(C)自主檢查表(D)檢驗程序,以作為品質管理執行及管制之文件。
  • (B)
  •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該要點第三項另規定,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其中品質管理標準主要係規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之管理依據,以確保工程品質符合契約要求。
  • 為落實自主檢查,自主檢查表應由(A)工地主任(B)品管人員(C)現場工程師(D)設備供應師 檢查完畢後當場簽名。
  • (c)
  • 自主檢查表係對某一特定工作項目之施工成果加以檢查,確認符合契約圖說規範要求,而非廣泛的作業流程來管制。自主檢查表係由工地現場工程師檢查,完畢後應當場簽名負責,不應事後以蓋章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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