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漁人碼頭觀光旅館BOT案
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工程會99年度預算時,將原編列之促參簽約激勵獎金全數刪除,明(99)年完成簽約的促參案將無法獲頒激勵獎金。
工程會表示,只要具有計畫效益、財務可行的公共建設,仍適宜推動促參,主辦機關不會也不應因無法獲得激勵獎金,就影響推動的士氣,畢竟「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而實施的,政府推動促參責無旁貸,更不因為早期個案的個別缺失因噎廢食,仍將審慎樂觀地持續推動。
本次刪除激勵獎金是部分立委基於:公共建設是政府的責任,不應以促參方式卸責,故不支持主辦機關人員領取簽約激勵金。對此,工程會表示,委員的提案雖應予尊重,但促參案件自規劃、公告招商、甄審至簽約,需要投入相當多的努力,藉由激勵獎金的頒發鼓勵公務人員積極推動促參,實有其必要性。
工程會再次強調發放激勵獎金的效果,該會表示自98年2月函頒實施激勵獎金,98年截至10月27日止,促參簽約件數共計60件、民間投資額度458.7億元,較97年度同期之64.5億元,增加394.2億元。可見「發小獎金得大效益」的槓桿效果。
雖然明(99)年可能無法再頒發激勵獎金,工程會仍期許主辦機關努力不懈,持續推動合宜的促參案件,與民間合作,共同提供民眾優質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