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說明:
機關之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資格須具備「吊具布幕等相關設備之買賣及安裝業務」,審標時得否逕行主張上開資格係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EZ99990其他工程業」,判定營業項目非屬該代碼之廠商資格不符?
門診藥單:
按依本會89年3月17日(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釋:「一、機關辦理採購如基於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所提出之『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限定之營業項目,應參酌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以該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限,不得為更細微之規定,以免造成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二、目前商業登記係採書面審核作業,尚非實質審查,且僅就新成立或申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之廠商方適用前揭代碼表。所營業項目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機關於審查該案廠商之營業項目時,仍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