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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快訊
我國加入GPA後市場開放情形

我國於98年7月15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的第41個會員,截至98年9月7日止,各機關已公告招標之案件,載明適用GPA之案件有329件,預算總金額達670億1千餘萬元(工程採購508億2千餘萬元、財物採購68億3千餘萬元、勞務採購93億5千餘萬元,詳如附表1),占同期間所有招標案預算金額之32.09%(詳如附表2)。
適用GPA採購案於8月中旬以後陸續決標,並於決標後1個月內陸續公告。截至98年9月7日止,已決標之適用GPA採購案共64件,決標金額達100億1千餘萬元(詳如附表3);外國廠商得標件數17件(比率為26.56%),得標金額5億4千餘萬元(比率為5.47%,詳如附表4)
經進一步分析,中央印製廠向法國廠商採購晶片護照封皮1億9千餘萬元,及中央研究院向美國廠商採購西文期刊4千餘萬元(詳如附表5);依此等由外國廠商得標之案件分析,大多為我國廠商無法供應者,即使未適用GPA,亦會向外國廠商採購。外商得標之17件中,有13件係未經公告招標程序直接洽廠商議價案。工程案已決標9件,無外國廠商得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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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加入GPA後,已決標適用GPA案件外國廠商得標明細表

加入GPA後,已決標適用GPA案件外國廠商得標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