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高中游泳池BOT案
近臺北大巨蛋BOT案是臺北市政府在95年完成簽約的促參案,因涉及變更協力廠商、重提投資計畫書及簽訂投資契約與原公告招商契約草案差異甚大,監察院糾正工程會及臺北市政府。
監察院糾正工程會95年審議判斷侵害臺北市政府甄審會專業判斷,工程會(申訴會)於95年間依本案最優申請人(即遠雄公司)所提申訴案依法作出審議判斷,雖被監院糾正,但依法不得再行審議或撤銷。監察院依監察法所作糾正,工程會予以尊重。至於臺北市政府按本案審議判斷做出處置,係屬該府權責。
至於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通過重提投資計畫書及簽訂投資契約條文,與原公告招商契約草案異動幅度達9成以上等項,應由臺北市政府檢視本案公告招商文件釐清說明,工程會將持續了解該府後續處理措施,如有涉及工程會法定管轄事項,工程會將依法因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