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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復建專欄
「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98至101年度」編列說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各機關編列情形(億元)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各機關編列情形(億元)

中度颱風莫拉克於今(98)年8月份襲臺,造成中、南部及臺東等地區嚴重災情,大規模公共設施遭受毀損,並造成人命傷亡、財產損失及農林漁牧業生產受創。
行政院為加速各項重建工作,擬具「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於8月28日經 總統公布,作為推動災後重建之重要法據,中央政府為辦理本條例及災害防救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來源,除本移緩濟急原則優先調整支應災民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作等各項支出外,另在1,200億元限額內,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為使各項計畫經費切實合理並符合救災與復建需要,行政院請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提報各項計畫需求,經中央主管部初審彙整,並經主計處、經建會及本會審核,依(一)本撙節及杜絕浪費之原則,檢討減列不必要開支;(二)因客觀情勢條件改變,或對近日外界所提建議,認為確屬合理且必要之部分,應予檢討修正;(三)新增計畫經費需求,應自行檢討減列原編歲出做為相關財源支應…等三大原則重新檢討,再提行政院第3163次會議通過,將即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主要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