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民眾善加利用促參消費申訴管道】
工程會日前完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消費申訴及處理機制建置計畫」,規範各促參主辦機關建置促參消費申訴電子信箱及專線,以利民眾使用!
一、消費者對於促參案件執行認有違反法令、規定或妨礙申訴人權益及促參案件服務或商品價格、品質、衛生等事項認為有不合理或不當者,得提出申訴。
【歡迎民眾善加利用促參消費申訴管道】
工程會98年6月17日邀集主辦機關研商本案;6月23日函送各主辦機關依建置計畫辦理;8月6日修正計畫中主辦機關對申訴案件處理時間。各機關並已配合提供促參消費申訴電子信箱及專線。請上工程會促參網站http://ppp.pcc.gov.tw/pcc_site/查詢。
【促參HOT NEWS】
壹、促參News大放送
Q:「立法院已於民國98年5月27日公佈所得稅法修正案,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將由25%調降為20%,納稅義務人應如何適用之?」
A:所得稅法自98年5月27日公佈修正第5條第5項,「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且自99年度施行。
未來納稅義務人如採曆年制者,則自99年1月1日起,即適用20%稅率;如非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業事業,應自99年會計年度起適用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以7月制之營利事業為例,其99年度會計期間即為99年7月1日起所屬之年度。
※促參廠商可藉此降低成本,工程會亦召會研商未來促參案之因應機制與調整措施。
【吸引愛台新商機】附表:預計98年9月公告招商之案件列表






蔡董在周董殷殷的指導下,已大致了解促參的執行方式以及相關優惠與獎勵措施,想著蔡董介紹成功的簽約案例,不禁心神嚮往之,認為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方式不失為一種可考慮的投資商機。
如何得知促參的推案方向呢?
工程會為促參之主管機關,為強化各縣市政府對促參計畫啟案機制之瞭解,以及掌握各縣市政府對於公共服務需求,已於98年度4月份,針對各縣市政府促參推動小組成員分批舉行4場次「促參計畫啟案輔導說明會」,並撰擬完成「各縣市資源及案源潛力分析報告」,促使各縣市政府深度思考自身所擁有之區域特色、資源,儘可能以促參方式拓展公共服務之供給,創造政府、民眾與廠商之三贏局面。在此分析報告中,可了解中央各部會與各地方政策與民參商機,以及各縣市配合資源與特色之促參發展方向,詳細報告內容可到工程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址下載參考使用。
這些推案方向是如何考量得以成為促參案源?
國內目前是考量下列4個面向以構築促參發展方向:
(一)國內辦理促參成效:各地方辦理促參成效與促參成功案例經驗複製之可能性
(二)國際趨勢:就國際趨勢分析,結合台灣產業發展願景,進行中長期公共建設之發展規劃。
(三)中央政策:近期中央政策如「愛台12項建設計畫」、「7項區域重點」、「六大策略性產業」與「98-101年各部會政策方向」
(四)各縣市區域特色:配合各區域資源特色與地方施政計畫予以發展,如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利用。
目前國際趨勢如何?
近年因經濟全球化、網路化、老年人口結構變遷、環保與綠色能源、多元領域技術整合等趨勢,使得醫療、環保、能源、農牧生技產業、延壽產業成為熱門新興產業,相對於國內可發展之促參方向,如文化創意、老人照護及養生、殯葬服務、保健醫學、深層海水、海淡廠、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精緻農業、綠色技術、環保回收再利用、觀光醫療、文化觀光、休閒園區,符合促參法第3條規範之促參類別,屆時可以適當促參類別進行啟案與規劃。
中央政策綜合地方區域資源與特色,其促參發展方向與可能促參商機為何?
以「愛台12項建設之7項區域重點項目」與中央政策來看,「桃園航空城」、「高科技產業新聚落方案」、「高雄港市再造方案」、「養生農業與觀光發展方案」、污水下水道、學校中央廚房設施整合、觀光拔尖計畫、農牧專區、觀光休閒漁農業、廢棄物資源循環事業等具有民間參與機會,除依重要政策於各縣市發展外,各地方亦另有促參發展重點,例如:台北市之發展觀光醫療、台北縣新板特區相關招商計畫、基隆市之漁港設施多元化利用、台中縣之水湳機場再利用、高雄港區開發、花蓮縣與台東縣之綠色生技產業與觀光休閒農業、澎湖之國際觀光渡假區等,為目前符合國際趨勢、國內政策發展與各地資源特色之可能促參發展重點,具有民間參與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