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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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生效囉
加入GPA機關READY GO 一、前言:

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長已於6月30日通知各會員,我國於7月15日正式成為政府採購協定(GPA)的會員,GPA自該日起對我國生效。

二、加入GPA進展:

在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的談判過程中,政府採購始終是一個被對手國所關切之重要議題之一。在入會為重之考量下,為獲取談判對手國之支持,我國於83年6月表達願意協商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立場,並在徵詢國內各機關及相關廠商之意見後,於84年3月正式提出擬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初始承諾清單,開始與相關國家進行諮商談判,並於民國91年12月完成與各相關會員國的雙邊諮商。

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於97年12月9日通過採認我國申請加入GPA案。行政院於97年12月25日通過我加入GPA案,12月26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院會於98年1月6日進行一讀並交付委員會審查,並於98年5月15日二讀通過(條約案無需三讀),總統於98年6月8日批准我加入案。

三、準備工作:

工程會自97年12月底起已陸續舉辦8場「我國簽署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說明會」,機關及產業界參加人數達700人,該說明會介紹我國為何簽署GPA、GPA之影響、GPA條文及我國承諾開放清單內容。另外,工程會已研擬「GPA適用機關辦理採購注意事項」「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資格文件一覽表」「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問答集」,公布於工程會網站及電子報供各界參考。

有關GPA第9條規定邀標公告應以WTO官方語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之一發布摘要公告乙節,我國自94年起,對於未來適用GPA之採購,已要求招標機關試辦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四、招標文件以中文為主:

部分外商建議提供外文招標文件,但依GPA規定機關可僅提供中文(正體字)之招標文件,所以個案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由個別機關決定。另依採購契約要項第5點:「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以避免機關與廠商間就契約文字解釋產生履約爭議。另外,工程會提供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有名詞英譯供參。

五、國內市場開放情形:

就我國開放市場規模而言,據估計我國依GPA每年大約開放新台幣2,000億元,折合60億美元政府採購市場,約占全部政府採購市場的16%,所以對於以國內市場為主的部分業者來說影響不大,且外國廠商爭取我政府採購案,於提供相關服務業務或進行相關營建工程時,部分業務也需要分包給國內廠商,並使用國內之人力資源。另外傳統產業如毛巾等產業,其競爭廠商大多來自越南或中國大陸等非GPA簽署國,所以不會在我加入GPA後影響國內廠商。

外國專業技術人員如於我國提供技師或建築師的服務,仍需一體適用我國工程專業人員證照制度,包括須取得我國技師的執業執照或建築師的開業證書,或必須取得經過相互認許始得在我國執業,故專業技術人士國內就業市場所受衝擊並不大。另外,開放外國技術人員部分,因為勞委會訂有配額管制,對國內技術人員之就業市場衝擊也有限。外國營造廠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於我國投標,亦須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

依94年至96年之統計資料推估,我國未來每年對GPA會員廠商開放之決標件數約2,170件,決標金額約新台幣1,989億元,約折合60億美元;另同期間各機關採購進口品或採購案由外商得標之金額比率為26.87﹪(工程類比率為11.00﹪、財物類比率為60.97﹪、勞務類比率為6.13﹪),顯示我國政府採購市場於加入GPA前已經非常開放。

圖:簽署後對外開放之採購金額占該類採購總額百分比(以94-96年度平均估算)

圖:我國廠商得標之契約金額占GPA適用機關採購總額百分比(94-96年度平均估算)

截至7月20日止,各機關已公告招標之案件,載明適用GPA之案件有96件,預算總金額達117億9千餘萬元,占今年1月1日至7月20日所有招標案金額之2.05%;若以預算金額分析前述適用GPA之開放案件,其中工程採購占60億5千餘萬元(51.34%),勞務採購占39億2千餘萬元(33.24%),財物採購占18億1千餘萬元(15.42%)。這些開放GPA會員國廠商參與之採購案件,外國業者投標或履約時,多半會選擇與本土業者合作,特別是需要在我國施工之工程案件。

98年適用GPA案件占全部案件統計表 統計日期:98年7月20日
  件數 預算金額
98年1月1日至7月20日
全部招標案件
91,196 574,334,162,163
適用GPA案件 96 11,793,262,625
比率 0.11% 2.05%
98年適用GPA案件統計表 統計日期:98年7月20日
  件數 比率 預算金額 比率
工程 8 8.33% 6,054,639,155 51.34%
勞務 53 55.21% 3,920,311,592 33.24%
財物 35 36.46% 1,818,311,878 15.42%
合計 96 100.00% 11,793,262,625 100.00%

另外,以政府採購整體面及長程國際化的觀點而言,引入外來競爭可以刺激我國廠商引進新觀念、新技術、新工法及現代化的管理,並可藉合作經驗一同開拓國外市場。

六、 國外商機:

以往簽署GPA之會員國都排拒其他未簽署國之產品、服務及廠商,以致我國廠商迄今無法參與這些國家的政府採購標案,甚至我國廠商欲作為外國廠商之下游供應者,亦受到限制。在我國簽署GPA之後,這些情形將大幅改善。

據經濟部統計因加入GPA而對我國廠商開放之外國政府採購市場,每年約9,603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0兆,約為我國每年打算開放市場規模之150倍大,或為我國全國各機關每年全部採購總額之25倍。加入GPA後,國內較具競爭力的出口產品包括資通訊產品、工具機等預期將可順利打入外國政府採購市場。

(GPA相關資料請參閱工程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條約協定

圖:美國在台協會於7月10日就我加入GPA案專訪本會蘇處長 美國在台協會於7月10日就我加入GPA案專訪本會蘇處長 圖:葡萄牙國會議員Isabel Pires de Lima女士等於7月16日拜會本會陳副主委討論我國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葡萄牙國會議員Isabel Pires de Lima女士等於7月16日拜會
本會陳副主委討論我國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