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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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改建縱橫談
國內專家的看法 工程會委員 葉昭雄 我對省道老舊受損橋梁改建期程之看法 工程會委員 葉昭雄工程會委員 葉昭雄

請多聽專家的看法!尊重專業的意見!政府的效能不能低,但維護民眾通行的安全更不可以忽略!50座老舊省道橋樑整建,因其位置與專業屬性各有不同,一昧追求或要求99年底完工,似不通情理,也不近人道!

一件工程完成,需要全生命週期的考量。尤其維護補強工程是否拆除改建,應有長期觀察及檢測。若涉及民眾通行,臨時便道的安全性更應評估!興建工程不外乎可行性評估,環評、水保亦不能省,且規劃、探勘、測量、鑽探及基本、細部設計都要面面俱到;特別是橋樑位於河流上,其洪水位、河川寬度、法線及上下游構造等皆需要配合,不可不慎!

50座橋樑,性質互異;簡單者如台2線第30號橋為橋面版鋼筋鏽蝕改建,或台28線竹湖路橋為橋樑上部結構受損,所涉及單位較少,工期較短。若涉及原橋長與公告河川法線不一致或上游有水利會取水口等複雜因素需時間協調者如台21線月眉橋,則將工程全部限定於2年完工,似不合實際。

監察院以台16線地利橋「未知是否能於96年核定『省道老舊橋樑整建計畫』而未將規劃設計書送相關單位審議」,於98年5月12日糾正公路總局。重大工程規劃設計頗為耗時,橋樑管理單位宜有橋樑檢測、規劃、測量等長期連續性年度規劃費,不宜將規劃費依賴計畫之核定而延誤先期規劃之工作。

劉揆98.07.12視察后豐大橋劉揆98.07.12視察后豐大橋民國97年9月14日省道台13線后豐大橋斷落事件發生後,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應就橋樑全面進行檢測,篩選出有潛在風險之橋樑,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改善作業,維護民眾通行安全,提升政府施政績效。

公路總局受命交通部於97年10月中旬即完成所管養2,700餘座省道橋樑檢討作業,將有改善必要之橋樑,重新提出改建需求外,並就「省道老舊橋樑整建計畫」併同檢討,而撰擬「省道老舊受損橋樑緊急改建計畫」,並奉行政院97年12月9號核定50座省道橋樑。

院版審定計畫中,目標2年內完成50座橋樑:施工期間,部分橋樑採「一次打除重建」方式,輔以便橋(道)方式維持通行;而不採一般之「半半施工法」(按:一半橋面拆除施工,一半維持通行之工法,較為不便、費時;但於施工時可維持民眾簡易通行。若橋寬同時增建一倍,則原橋維持通行,俟增寬部份完成後再打除原橋,工期雖較長,但原橋通行較臨時便橋為安全)較原規劃期程6年(97-102年)縮短為3年。

后豐大橋本次橋樑將採「一次打除重建」方式以縮短工期,便橋(道)即擔任維持交通大任。因便橋(道)具臨時性,本身之安全係數不高,勢必面臨較高之行車安全風險。若跨越河道較長,改建將面臨2年汛期,風險負擔更大。便橋(道)普遍建造維護費高,如台27線南華橋(總工程費19億餘元)即達3億5千餘萬元。

民國72年7月公路總局即有「公路橋樑安全檢查手冊」,對於公路橋樑之檢測及損壞之修復規定為長期經常性應辦事項。行政院經建會審議計畫結論中說明歷年均自交通部「公路養護計畫」經費項下衡酌財源及工程需求本於權責自行辦理。本次考量緊急性及交通安全而要求依限辦理,但「公路養護計畫」經費亦應檢討其使用之情形,適當加重受損橋梁維修補強之比重,並於年度開始即速執行。

橋樑隨著時間逐漸老舊,屬經常性、長期性現象,應以長期永續作法為之,不宜以緊急性為由,一昧求快,在求快過程中,求好和求安全亦必須兼顧。同時,亦應注意並非緊急改建需要,而係屬於拓寬需求者,如台19甲線急水溪橋,或理應由交通部年度「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經費改建者,如台2線第30號橋,或其他仍可維修補強者,如台20線新武橋、台20甲線初來橋,亦混入計畫致使計畫過於複雜及粗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