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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苗縣「叫我第一名」!其他縣市快學習! 為鼓勵各機關積極辦理促參案,行政院建立了完整激勵措施,包括:金擘獎、促參個人簽約激勵獎金等,其中最受地方政府注目的,就是:自94年起實施的「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地方政府成功簽約促參案,就可獲得獎勵金! 獎金發給是按民間投資金額採累退百分比方式計算,規則是:1億元以下發給5%,超過1億元-10億元發給2%,超過10億元-100億元發給1%,超過100億元發給0.5%,例如:投資金額達10億元的促參案,地方政府可獲2,300萬元獎勵金,除不可作為人事費支出外,可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對推動地方建設常感財源常不足的地方政府實在是很大的助力! 94至98年第1季止,本會統計獎勵金共發放10億3,624萬元,其中以臺北市政府獲獎勵最高,累計達4億2,499萬元,以近期簽約的「民間參與投資松山菸廠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來說,民投金額84.5億元,獲頒獎勵金9,752萬元;另外,苗栗縣政府今年辦理促參案件績效卓著,以「竹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轉移計畫案」來說,民投金額39.4億元,預計可獲獎勵金5,000萬元,為縣府挹注了很大的動能! 以下就由績優生-臺北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同仁分享得獎心得。 |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 ![]() |
「工程會提供的擴大鼓勵金,對本府是一個很大的激勵,此部份經費運用作為促參訓練、相關經驗傳承及辦理『臺北好好看』等相關市政建設。因市府很重視促參同仁的教育訓練,除了辦理促參相關訓練外,並向市長提報,部份經費擬作為本府研議推行類似證照制度,規定各單位人員如要辦促參案件,須經過一定訓練時數才能成為促參主辦人員。另外因市府促參案件很多目前已進入履約興建期,因履約管理涉及工程方面,又因促參案市府執行單位大多非工程相關單位,故部份經費將運用於已簽約案件履約管理,聘請專業顧問來輔助進行履約管理;此經費也將支應本府持續開發新案源所需,例如,將委託顧問公司,就市府主導推動都更案、新促參案等進行評估,使新推動的民參案件前置作業規劃更為完善。再次感謝工程會的大力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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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縣長劉政鴻): |
「政鴻由衷感謝推動『促進民間參與苗栗縣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興建營運移轉計畫』過程中,工程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支援經費補助及人力,讓本案成為全國第4案採促參方式辦理的污水下水道系統;本計畫簽約後依工程會頒訂『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本府可獲得行政院新台幣約5700萬元獎勵金,政鴻考量本府主辦促參單位推動經費拮倨,未來將善用該筆獎勵金作為持續推動促參計畫所需預評估、教育訓練、設備等經費,並編列預算作為相關本府公共建設經費,以加速本縣用戶接管普及率及速度,創造民眾、民間機構及政府3贏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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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94至98年第1季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獎勵金發放累計表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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