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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台南災後復建
  作者撰文:溫智國

談台南災後復建──1有2不5在乎

照片:灣丘井仔湖台南縣梅嶺斷橋及相關災後復建工程一躺7個月,重建進度為0,行政院劉院長在4月25日視察時疾言,他無法接受,「百姓也無法接受!」而身為中央督導災後復建的工程會,更是痛心疾首地難以忍受!

台南縣政府在27日記者會上澄清,錯不在己,且認為問題出在工程會要求將三件復建工程併辦理規劃設計與發包,才使工程受到延宕,強調只要工程會發文同意分割發包,預計今年8月底前即可完成斷橋的復建工程。

此一事件發展,實非工程會所樂見。冷靜檢討,一定有許多值得雙方檢討改善的空間,否則類似事件可能還會發生在其它縣市。

工程會的立場很清楚,就是要協助解決各縣市災後復建的工程,使它順利趕在今年防汛期前完成,同時在修復過程更要全盤考量,以節省公帑。

工程會不希望打無謂的筆仗,更不希望口水多過雨水,使無辜百姓一再忍受生活的不便而又不得不接受0進度的事實!

我們在乎的是:
照片:灣丘井仔湖1.民眾的感受:工程會從未限制縣府不可分標辦理工程發包施工,倘橋樑部份工程已完成設計,當然可以先行發包。

2.是否應先做為而未做為:工程會在97年7月23日及9月19日二度發函縣府,強調應先行動支災害準備金或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同時更於98年3月10日以主委名義函請各縣市首長,請儘速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然縣府遲至98年4月2日才完成設計發包。

3.如何節省公帑:倘縣府本於權責,在97年7月香梅三號斷橋出現淘空時,在第一時間辦理搶修作業,或許也不致造成後來的斷橋事件,使復建工程經費由267萬元,遽增約25倍,達6,560萬元;橋樑復建亦由原先的2,030萬元增為3,222萬元!政府不是「提款機」,工程會要扮演安全閥的審核、督導工作。

4.應以整體災修為考量:有鑒於台南縣梅嶺野溪護坡、斷橋工程以及道路復建區位相連,互為因果,不宜分割辦理規劃設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工程會才會在專家學者的建議之下,建議縣府應併案檢討,完成30%實質規劃設計,確認復建方案可行後,才依審查結果辦理細部設計及發包施工作業,此並非限制不可分標辦理發包施工。

照片:灣丘井仔湖5.中央與地方密切合作才能創造雙贏:依往例,在風災發生後,工程會往往在1個月內,要完成各縣市政府所提平均約4,000餘件的復建工程審查工作,倘凡事靠中央點頭才做,面對有緊急性與必要性的災後復建工程,必定無法滿足民眾殷切的期盼!是以,唯有中央各部會更積極任事,地方政府本於權責在第一時間搶修、搶通,後續復建工程並能彈性、依法進行,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再強調一次,我們最在乎的是民眾感受,希望這件紛爭能就此打住,唯有中央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才能儘速完成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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