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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蔡董在海外投資獲利歸國,與老朋友周董碰面,聊起了周董在國內投資促參案,不但提昇公司形象還穩定獲利,真令蔡董羨慕!
蔡董:「周董您真是促參達人呀!上回的說明可真清楚,這回還得請您再幫我解解惑,到底投資促參會不會給外界有官商勾結的疑慮呢?還有什麼國家的公共建設也開放給民間來投資?國內有那些公共建設可以用促參來辦理呀?政府有能力辦好促參嗎?」
周董:「達人我是不敢當啦!還請您耐心聽我說明白,相信您一定會更了解促參喲!」
促參會不會引發官商勾結之聯想?
公共建設委託民間經營後,民間廠商原則上要自負營虧,並不是穩賺不賠,而且政府給促參業者的各項協助,都要在促參法規定的範圍內,經過詳細的規劃及評估才公告招商,讓有意願參與的廠商在既定條件下投標。而且這些招商過程及規範十分嚴謹,就和政府採購法一樣,必須採公平、公開的程序,由主辦機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甄審委員會,再透過公平競爭的審查機制決定得標廠商,並不會有圖利特定廠商的情形。
其他國家也開放讓民間廠商來參與公共建設嗎?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開始於1984年英法海底隧道,這個模式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之一,以英國為例,有1/3的新建公共建設是用政府與民間廠商夥伴關係方式辦理的,而亞洲的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泰國、菲律賓、甚至中國大陸,也已陸續採用;因此,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是世界潮流,這個模式並非台灣獨創,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很大的貢獻。
那些案子可以用促參來辦理?
原則上,只要民間廠商來辦比政府自己做省錢、更有利的案子,都可以用促參來辦理,因為這樣可以讓人民有更好的公共服務,而且可以紓解政府的財政壓力。此外,為維護公共利益,政府也會在採用促參前,先辦理預評估及詳細的規劃,在確定公共建設目的、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等方面都沒問題,而且政府能有效落實監督管理時,才會採用促參方式來辦理。
政府有能力辦好促參嗎?
促參案件本質較為複雜且與傳統採購模式有別,從促參法施行以來近十年,至97年底已有656個簽約案例,雙方契約期間長達數十年,執行上有一定的難度,但「一回生、二回熟」,促參對民眾有很大的好處,政府不但要辦,而且一定要辦好!為了辦好促參,政府秉持積極學習及謹慎推動的態度,不斷吸收國外經驗,並持續培養公務人員辦理的能力,從興利的角度,建立政府及廠商夥伴關係,更重要的還是需要民眾的共識和支持,才能創造三贏的局面!(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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