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單位: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 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工程會研擬之「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投書表達意見,其意見重點如下: |
(1)在未與技師公會充分溝通下,去年底函請立法院審議,引起技師公會強烈的反彈,立法院亦因爭議過大而遲未交付審查。 |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修法,既已排除建築工程,消防設備工程當無再納入之必要。 |
(3)將「執業技師」名稱矮化為執業人員,並放寬消防設備師可擔任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長或代表人,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立法原意。 |
(4)「技師法」修正草案,如與其他國家相互認許工程師資格之規定,立法思維忽略國內技師之執業方式與國外完全不同,企盼予以刪除。 |
| 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謹提出公會之修正意見供工程會參酌,並表示技師公會之立場或有不同,只要秉持有重大爭議之條文不修之作法,相信能整合出多數技師能接受之修正草案順利送審。 |
【投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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