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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意見反映Q&A

工程會對於公共工程餘土去化問題,自97年12月已與內政部營建署共同建立溝通平台,以廣納業界反映意見並協助解決問題,希望工程主辦機關及業界多加充分利用(聯繫窗口:工程會黃技正春田,電話:02-87897715、傳真:02-87897714及內政部營建署蘇技士玉峰,電話:02-87712602、傳真:02-27772358,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反映。

機關或廠商如有工程餘土去化問題,可透過通報表向工程會或營建署反映,其流程如下:

圖: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意見通報流程圖

另於98年3月2日將由行政院范政務委員及蔡政務委員共同主持召開研商餘土去化問題會議,工程會亦將持續適時訪查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土方業者協助解決問題。

Q&A案例如下:

【案例1】

問:主辦機關傳送通報表反映,因地目問題無法設置土方暫置場,請求如何解決?

答:經內政部營建署函復,因該土方暫置場位於都市計畫區內,應先查明土地使用分區,再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或循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後辦理。

【案例2】

問:土資場業者傳送通報表反映,土資場處理淤泥類土石方所產出泥餅有歸屬廢棄物處理範疇之疑義,請工程會協助解決?

答:經工程會陳副主任委員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拜會環保署溝通後,環保署通函各縣市政府及環保單位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依法核准,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煅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之收容處理場所,其經上開方案權管單位核准或認可處理功能之B6、B7類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設施,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溝通平台有效協助解決業者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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