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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及申訴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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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說明一: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僅1家原住民廠商投標,減價時可否逕以書面表示願按照底價承作?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公告招標結果,共計1家原住民廠商及2家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經就原住民廠商之標先開標結果,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機關洽該廠商減價時,該廠商可否不書明減價後之標價,逕以書面表示願按照底價承作?

圖片:門診
門診藥單: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共計1家原住民廠商及2家非原住民廠商參與投標,既然合計已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機關即可開標,本會94年11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400418240號函已有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

經機關先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結果,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機關洽該廠商減價時,因僅有1家原住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該廠商如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本會95年5月5日工程企字第09500166850號函已有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


案情說明二:

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可否挪用?

機關將得標廠商因公共工程標案繳交的履約保證金等,視同自有資金任意挪用,而一旦要退款時卻無款可付,需待應收款項入帳後方可支付。

門診藥單:

履約保證金性質非屬機關收入,機關不應任意挪作他用。

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履約保證金,係由廠商繳至機關,「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第19條及第20條訂有其用途、發還及不發還之規定,機關不應任意挪作他用,以免發生應發還時卻無資金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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