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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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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表所列服務費用標準,於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時,其各占多少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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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占10%,設計占百分之45%,監造占百分之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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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附註一規定:「本表所列服務費用標準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其中規劃占10%,設計占45%,監造占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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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公費之內容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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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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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費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另同條第3項規定「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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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辦理競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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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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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圖,並應辦理競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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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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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公共工程之品質及進度,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規定,中央及地方應成立何種組織辦理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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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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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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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補助經費某鄉公所辦理之工程,請問該工程之品質及進度得由何機關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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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及上級機關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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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3條規定,中央查核小組(由工程會設立)得查核地方機關辦理之工程;內政部查核小組得查核該部補助其他機關辦理之工程;該管縣政府查核小組亦得查核所轄鄉公所辦理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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